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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 (青海省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公文流转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xdjdxx 日期:2021-05-14 14:55:38 点击数:

基地各部门:

2021年5月14日基地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了《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青海省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公文流转制度(试行)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小岛基地(交流中心)公文流转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处理程序

(一)普通文件

1.普通文件:指青海省教育厅及下属各处室下发文件、省市各大厅局文件。

2.由综合部收发人员根据文件类别进行签收、登记,综合部部长阅文后提出拟办意见。

3.综合部收发人员按拟办意见送基地主任、副主任审阅批示,领导批示完成的文件,收发人员按领导批示分发至承办部门办理,待完成此文件相关工作后,收发人员及时将文件收回。

4.承办部门传阅基地收文,需一个工作日以上完成文件相关工作时,要严格登记手续,收发人员随时掌握文件去向。

5.文件办理完成后,应根据文件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文件整理归档,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避免丢失。

(二)秘密文件 

1.基地收文中在左上角标有“机密”、“绝密”、“秘密”字样的文件均属秘密文件。

2.由综合部收发人员根据类别进行登记,综合部部长阅文后提出拟办意见并确定传阅范围。

3.综合部收发人员送基地主任、副主任审阅批示。

4.如需流转至承办部门时,应当面交承办人,承办人尽快阅文后及时交回综合部,不得过夜。

5.领导批示完成的文件,交由综合部部长存放于综合部保密柜内,于当年年底前移存于档案室保密柜内。

6.所有涉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拍照、复印、私自携带出办公区域。

二、发文处理程序

1.基地发文包括党务、政务、事物性文件按文件办理程序依次为:拟稿、核稿、签发、打印、用印、装订、分发、归档。

2.基地发文原则上由基地主任签发,如基地主任因公不在单位,可电话征求意见,由副主任代签发。

3.基地发文严格按批办范围进行分发,时限性强的文件要及时分送,以免压误。

4.文件分发完成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打印的文件底稿、正本整理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三、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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