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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参与支持西宁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省妇联和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小岛基地根据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创建文明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围绕普及文明风尚、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教学培训质量等方面,全面做好基地的各项经营工作。
二、 主要工作
1、开展“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建设活动的宣传工作,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开展“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建设活动的意义。将建设“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理念贯穿在基地的各项工作之中。发动基地全体妇女群众努力创建文明基地,积极争做文明员工,为西宁市争创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2、在培训学院报名处、小岛宾馆总服务台、小岛旅行公司等女职工较多的“窗口”岗位扎实开展“巾帼文明岗” 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各“巾帼文明岗” 示范点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基地其他部门改善工作作风,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全面提高基地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3、在基地组织“巾帼志愿服务队”,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发动基地女职工积极投身西宁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以及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建设”活动和“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4、在基地女职工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文明新风进万家,实施“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教育引领基地职工群众正确对待和文明处理家庭问题,在家庭内倡导相互尊重、平等对待、互相关心、和谐共处的氛围,进一步推动“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节能减排家庭”的创建和深入开展。
三、 时间安排
1、2012年10月中旬前,基地成立“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2012年10月下旬前,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基地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2012年11月上旬,基地各部门成立“巾帼文明岗” 示范点,并根据基地开展“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要求和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各“巾帼文明岗” 示范点的工作内容,上报基地“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4、2012年11月----12月,由基地“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巾帼志愿服务队”,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基地各部门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
5、2012年12月底以前,对基地各“巾帼文明岗” 示范点的工作进行检查,将各“巾帼文明岗” 示范点的优秀作法和成熟经验,向全基地推广。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实施开展,切实将在本部门开展“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贯穿于本部门的管理创新,助推基地的全面建设。
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部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提升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
3、广泛宣传。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信息宣传科,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对“吹响巾帼建功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共同营造浓厚的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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