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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昆仑英才”行动计划 质量效益的实施办法

作者:xdjdxx 日期:2022-03-15 10:50:5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昆仑英才”行动计划质量效益,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统分结合、示范引领、重点支持的原则,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为统揽,优化整合现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建立涵盖“育才”“养才”“用才”各个方面的人才工程项目体系。

第三条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省委组织部牵头统筹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有关省直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四条 优化整合后的“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共设海学者、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党政新苗、教学名师、高原名医、文化名家8个专项。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可调整具体专项设置。        

第五条  昆仑英才青海学者。重点支持扎根青海、创新突破、贡献重大,直接从事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由“青海学者”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支持生态环保、盐湖资源综合开发、清洁能源、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新型城镇化、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急需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实施。

第七条  昆仑英才·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支持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突出的人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实施。

第八条  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人才。重点支持立志奉献乡村振兴事业、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在农村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实施。

第九条  昆仑英才·党政新苗。重点支持面向国内重点高校选调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战略储备和源头建设。由省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第十条  昆仑·教学名师。重点支持长期从事一线教育工作,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领城师德高尚、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突出、专业素养扎实、团队引领优良、教学成果显著的教育工作者。由省教育厅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昆仑英才·高原名医。重点支持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医德高尚,临床诊疗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杂症问题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在临床诊疗中能够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并有创新成果的医疗卫生工作者。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实施。

第十二条  昆仑英才·文化名家。重点支持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人才,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实施。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 “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人选采取专家评审、推荐 举荐、人才自荐等多种方式确定。按照不逆向支持、不重复支持原则。同一人选(团队)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专项,入选后不可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专项。上年度未入选的可再次申报同一专项。

第十四条  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程序为:

(一)安排部暑省委组织部每年年初统筹考虑全省科技、部育、医疗卫生、企业、宣传文化、农业农村等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结合人才项目实施绩效考核评估情况,对年度遴选工作作出总体安排。

(二)遴选推荐。各市(州)、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领域遴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商省人才办同意后印发遴选通知,明确遴选时间、遴选方式、遴选程序、遴选规模及人选具体条件等。遴选条件应当区别不同类别人才性质特点,细化遴选标准,实施分类评价。

(三)归口申报。各市(州)、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推荐和形式审查工作。各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的人选须经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各市(州)人选统一报市(州)委组织部汇总审核;中央驻青单位和省直单位人选报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无法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人才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市(州)委组织部申报。

(四)拟定人选。各市(州)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专家评

审、推荐举荐等方式,择优拟定初步人选。各市(州)委组织部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遴选专业水平高、道德品行好的专家组建评委库,评审时根据申报人专业随机抽取。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

(五)社会公示。各市(州)委组织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初步人选在各市(州)、各部门门户网站和用人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市(州)委组织部和省直行业主部门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该实,提出处理

 (六)确定人选初步人选名单经市(州)委组织部部务会管

直行业主管部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根据入选条件和结构比例审定人选名单,报省人工作领导小组准。

第十五条 在推荐、申报、评审工作中,加大对基层人才和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的倾斜支持力度。

 

第四章  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 “昆仑英才”行动计划涉及经费,由财政厅

予以保障。省财政整合省级相关部门原有各人才政策项目资金、用于整合后的“昆仑英才”行动计划所设8个人才专项资金需要。人才专项资金按照“当年评审、当年编报”“次年预算、次年拨付兑现”原则,在省人才工作领与小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省级各责任部门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分口编制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省财政厅负责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管。

第十七条  入选人才(团队)以3-5为周期进行支持、入选人才(团队)应与有关省直部门或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明确支持周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及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加强绩效考核。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各用人单位配合,重点对入选者每年的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支持周期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评估。考接不合格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省人才办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适时对人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估。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第十九条  人才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结题等活动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原则,由各市(州)委组织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并分别依据管理职责权限提出处理建议,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作出处理。人才推荐(提名)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处理情况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条  建立“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入选者退出机制。入选人才(团队)应珍惜荣誉,严格自律,自觉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有的,要严肃查处,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拔付的资助经费、结佘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对被处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意将入选人才纳入各级党组(党委)联系服务范围,加强常态化联系服务,定期组织国情省情研修考察、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入选人才弘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

第二十二条  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州)省直行业主营部门好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目起施行。以往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本办法执行。已入选原人才计划且仍在支持周期内的入选人员,按原周期、原政策继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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